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统一医保支付标准:20省市已试点,涉及30个品种

统一医保支付标准:20省市已试点,涉及30个品种

发表日期:2022-05-10
  据业内流传,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根据医药云端工作室统计,目前已有上海、浙江等20个省市公布试点名单,共涉及艾瑞昔布片、丹红注射液等30个品种。未来,同通用名下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医院内与零售市场也将实现价格协同。
 
  5月6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对27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详见附件)。试点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纳入试点的药品在本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国谈药品:以国家谈判价格作为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集采药品: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试点药品,以本市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或其他地区中选企业药品在本市销售时医保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两非”药品:依据本市2021年药品中最大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算)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根据实际挂网价格和实际采购数量作量价加权平均,确定代表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以代表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两非”药品如被纳入国家医保谈判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本市将按相应规则调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发布实施。
 
分享到:

上一篇: 《条例》修订,医械复检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
下一篇: 医保持续严打 康复医院成为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