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港澳药械通”新政加速,产品或有望纳入医保!
发表日期:2021-06-23
6月21日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落实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
《暂行规定》提出,已批准进口使用的急需药械列入急需药械品种目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的急需药械销售价格实行零差率。此外,为大力支持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的推广和使用,医用耗材企业就具体新品种向医保局申请备案和编码后,广东省及时按规定将医用耗材新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及时纳入医保支付
《暂行规定》明确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范围,主要包括临床急需进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其中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指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已在港澳上市的、未在中国内地批准注册上市的、已注册药品无法替代的药品,且不含麻醉类等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而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是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属于临床急需、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未获中国内地批准注册的,且已注册产品无法替代的医疗器械。需要注意是,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申请进口使用的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值得关注的是,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的急需药械销售价格实行零差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增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二年。为了大力支持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的推广和使用,广东省及时按规定将医用耗材新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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