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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保护亟待走出困境

发表日期:2021-04-27
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中,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版将连续两期刊发专题文章,深入分析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探讨相关对策,敬请关注。
 
  一株小草改变世界,一缕药香穿越古今……屠呦呦因发现治疗疟疾的青蒿素,2015年10月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项重大科学发现的灵感,来源于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中“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记载。这是我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动中药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然而,青蒿素这一中国版原创药在给我国科学界带来荣耀的同时,也难掩我国青蒿素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尴尬境地。统计显示,全球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但我国制药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却不到1%。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这一原创新药没有及时得到专利保护。青蒿素知识产权旁落为国人敲响警钟,在中药现代化的进程中,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被提上日程。
 
  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中药的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均提出要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中指出,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突破海外制约中医药对外贸易发展的壁垒,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在地方层面,以《中医药法》第八条为上位法依据,北京、河北、山东、黑龙江等省(区、市)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新出台的中医药条例中纷纷规定,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申请中医药专利、地理标志、中药品种保护、中药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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