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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相关政策多省份启动 影响所有药店

发表日期:2020-09-24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视频推进会,就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药品追溯工作进展,进行相关部署。
 
  除此外,9月21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已在全省正式启动中药饮片追溯工作,20家生产企业和77家专营企业已被首次纳入追溯范围。
 
  可以说,为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多省已经进入推进药品追溯工作的“加速期”。
 
   “回流药”将成历史
 
  2018年1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建成完整药品追溯系统,履行各自追溯责任。
 
  也就是说,过去只保存有从药品生产到药品批发的数据生态将被改变,未来,药品可以直接追溯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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