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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所有耗材都能谈判,联动全国最低价

发表日期:2020-04-02
联动全国最低价
 
  3月3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要求平台所有挂网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
 
  根据《实施细则》,械企应在全国现省、市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医保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同类产品最低价联动,按相关规则调整挂网价。
 
  械企若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暂停挂网等处理。
 
  同时,对原“六大类”“五大类”集中采购已入围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全国现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价最低价,经省医保部门组织确认后按最低价挂网(含各设区市现挂网价中最低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对未入围(含未参加)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相关资料,经省医保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按最低价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申报资料包括全国15个省级挂网记录或省内10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