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分级管理在全国推广 将加剧行业洗牌
发表日期:2018-11-27
11月23日下午,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进一步指导规范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这意味着,零售药店行业即将开启新的大变局。
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
商务部表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是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依据商务部和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政策要求,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探索,对于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效率、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标准不统一、工作推进不平衡、协调联动不到位、结果应用不充分等问题。
“全国药店数量庞大,但药学服务能力参差不齐,行业呈现‘多而散’局面,增加了监管难度。推行分级管理,可以抬高行业的门槛、逼迫药店升级,同时也将淘汰部分不合格的药店出局。此前,大家都在谈论‘医药分家’,为什么医药分家不了,其中一方面跟药店承接能力、资源配套跟不上也有一定关系。”广东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桂春表示。
《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万家;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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