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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药品集采办法公布,采纳与不采纳的意见都在这里!

发表日期:2018-06-05
据佛山人社官方公众号报道,近日,《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必须在阳光平台上集中采购。与此同时,市社保局将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据报道,此次药品采购办法强调两大要点:一是阳光,二是集中。
 
   “阳光”是指通过建立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下称“阳光管理平台”)来实行对公立医院采购、交易、使用全链条的监管,使药品交易环节阳光透明化。而“阳光管理平台”是整个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管服务平台,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医院HIS系统、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整个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和监管采购交易及使用,并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带量采购”。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这个平台来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公立医疗机构、供应商、配送商要严格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签订网上购销合同。
 
   “集中”是指以市为单位,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公立医院在省药交平台的“佛山专区”实行集中采购。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将对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商、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记录,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同时还将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2018年3月14日,佛山市正式发下了《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4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了公开反馈,根据征求意见结果,笔者简要梳理佛山方案反馈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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