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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知监控大品种,各医院至少15个

发表日期:2017-12-12
12月11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要将非治疗必须、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控药品”——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将采取限用或停用等措施。
 
  ▍北京重点监控大品种,每个医院不少于15
 
  实际上,北京市卫计委在11月24日就曾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北京各区卫计委、各三级医院。
 
  《通知》明确重点监控药品主要特征:某种疾病非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
 
  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重点监控药品主要特征,按照本机构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药品(通用名),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品种数不少于15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药品)。
 
  ▍连续3个月用量前20,限用、停用
 
  对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采取措施如约谈、限制使用或停止销售等;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的临床科室和医师予以内部公示,必要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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