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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医药物流进一步踏入医药“两票制”

发表日期:2017-02-14
医药网2月14日讯 这一次,“狼”真的来了!
 
  10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现代物流及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并确保药品在物流环节质量安全”,以及“落实两票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鼓励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的社会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是指不具有药品经营许可相关资质的物流企业)”——这也就意味着,包括顺丰等社会化医药物流在内,将在此前获准“有条件”进入医药物流领域的同时,进一步踏入医药“两票制”。
 
  ▍社会化物流放行
 
  就在广东文件公布的前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这一被称为年度最重磅的医药新政对流通领域提出了诸如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两票制”等意见。
 
  时隔一天,广东食药监局下发《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目的之一在于“落实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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