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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下,如何提高BE试验通过率?

发表日期:2016-07-28
7月28日讯 7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意见,从新修订的征求意见条款来看,我国药品审评的大体思路似乎越来越清晰,即“精兵简政,去伪存真”。业内议论火热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似乎也将得到清晰答案,即“准备好资金,准备好时间,好好做试验”。
 
  《修订稿》首次将生物等效性与Ⅰ~Ⅳ期临床试验并列,并实施备案制。国家药品审评专家、中国药科大学药代中心教授杨劲认为,此举主要利好高质量仿制药和CRO行业,也为提高仿制药质量、配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展开带来便利。
 
  《修订稿》在明确实施备案制管理的同时,也配套了严厉的监督管理办法: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如果发现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信息存在不一致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在收到日常监督管理报告后,撤销其备案号。发现真实性问题的,将不予批准其相应的注册申请。
 
  IVIVC成功率低
 
  一致性评价的技术流程主要分为四个关键步骤:第一,选择参比制剂;第二,药学研究;第三,BE试验;第四,申报。目前核心的问题是,在BE试验阶段常常会出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人体BE是终点评价指标,但体外等效,体内差异很大,怎么办?
 
  近年来,FDA对体外溶出试验一直抱着又爱又恨的态度。爱是因为它能够有效测量药物离开制剂的速度,特别是相似处方和工艺,溶出度具有重大价值;恨是因为它经常出错,和体内没有相关性,规避专利处方和工艺,体外溶出的价值往往就比较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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