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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处理黑幕重重 “隐形杀手”已成公害

发表日期:2016-07-28
7月28日讯 近日,湖南医疗垃圾事件曝光,引发社会对医疗垃圾处理的强烈关注。要根除医疗垃圾去向泛滥、杜绝医疗垃圾制成塑料碗之类的怪现象,曝光、查处的传统治理思路,显然是治标不治本。那么,医疗垃圾该何去何从?
 
  医疗垃圾处理黑幕重重 “隐形杀手”已成公害  近期,湖南省基层执法部门查处了一些非法回收加工医疗垃圾(含医疗废物)案件,湖南长沙、湘潭、益阳以及湖北襄阳多家公立医院和血站的医疗垃圾流向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黑作坊”。——新华社
 
  注射器、药瓶、输液瓶……一箱箱装满危险性医疗垃圾的箱子没有密封,随意放置在未上锁的医院仓库中。这是7月20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击检查奥斯迪利慈康骨医院时看到的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
 
  医疗垃圾显而易见的危害性就是它的传染性。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其列为1号危险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先在医院进行分类,其中5大类医疗废物必须送往具有资质的医废处置中心焚烧销毁,除特许机构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收购医疗垃圾。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这也就是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去向必须是明确的,透明的,如果出了问题,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该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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