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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六类困难群众可享一站式医疗救助

发表日期:2015-08-12
8月11日,太原市首批12家市级医院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此举意味着在这12家医院住院的贫困患者,出院时即可获得民政部门的“一站式”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民政部门开展的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费用后,按当年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60%给予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在定点医院,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费用后,按当年个人住院费用的100%给予救助。
 
  据悉,以往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首先要自己垫付费用,然后,再拿着相关手续和证明到社区街办申请、审核,程序繁琐,周期漫长。为了让困难群众及时享受救助,太原市2013年、2014年由各县(市、区)指定了30所县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即采取先由定点医院垫付的方式,困难群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院先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在医疗救助专网未开通前,各定点医院凭医疗救助对象持有的县(市、区)转诊介绍函进行身份认定;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院按照民政部门的救助比例金额减免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金额,便可出院。
 
  记者了解到,12家市级医院包括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中医医院、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山西华晋骨科医院、太原爱尔眼科医院。随着首批12家市级医院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目前,太原市市县两级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已达到42所。(记者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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