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范围不确定 大病保险可能是“大忽悠”
发表日期:2015-08-12
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称“《国办文件》”)发布,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
这是继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之后,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文件,凝聚各地方和各部门共识,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还需提高
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需要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国办文件》亦明确要求,“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实际上,大病保险启动之初,《指导意见》即要求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然而根据2015年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例行吹风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5年4月,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即实际支付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综观全国31个省份出台的大病保险省级实施方案,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多高于50%,高额医疗费用段的支付比例甚至高达80%。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际支付比例约为50%,这意味着在上述大病保险制度方案的补充下,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应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提高约25个百分点。
这一政策目标与当前仅提升了15个百分点的实际成效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主要因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过高、合规医疗费用过窄和封顶线过低。当前提升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的一个重要举措,即是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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