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 线上销售药品须经上市许可
发表日期:2023-11-01
北京市药监局表示,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药店持续增加,新业态不断涌现,药品网络销售日趋活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服务,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市场总局颁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首都网络经济发展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包括5章38条。
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构建网络交易监管新格局
北京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即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管理一致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的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平台报告即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为了更好地体现“放管服”的要求,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细则》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医药电商市场体系为原则,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仅需通过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报告,即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为强化监管职能和市场秩序控制,《细则》中明确药品网络销售及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现场检查细则,促使上下层级、不同辖区实际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标准一致、配套和衔接。
建立统一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数据管理系统
《细则》提出,实时推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等数据。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升对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及协同处置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着力提升数字技术在辅助政府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运用。
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药品服务
《细则》中着重强化了药品质量管理的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要求企业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自身质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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