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福建公布50个化药集采报量、企业前三名单

福建公布50个化药集采报量、企业前三名单

发表日期:2023-11-01

  10月31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出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该公告公布了该省第四批药品集采文件,包括化学药及中成药两部分,其中,化学药有50个品种,中成药有24组共44个品种纳入集采。

 

  化学药部分,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50个采购品种(见文末表格),并公布了AB分组及其相应的采购需求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中选产品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施一票制

 

  中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中选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药品货款。

 

  同通用名品种A、B两组中任意一组流标,则原则上流标组对应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报送的流标组采购需求量。流标品种,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对相关产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列入医保稽核监管必查项目。

 

  产品分为A、B两组

 

  本次集采同通用名品种根据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A组为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6号)文件规定可列入非竞争性药品组的药品,B组为除A组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由医疗机构(含在闽部队、武警医疗机构、部队药材供应站,下同)参考上年度使用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区分A、B两组分别报送年度采购需求量。

 

  抗菌药物约定采购量按各组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其他药品约定采购量按各组采购需求量的70%确定。

 

  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

 

  在履行合同中如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剂型、同竞价分组产品有全国其他省、地市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备供(选)价格〕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相关价格正式执行后30日之内主动通过招采子系统申请进行价格联动。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主动申报的,经查核实后,将视情况予以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评级等处置。

分享到:


上一篇: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
下一篇: 北京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 线上销售药品须经上市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