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门槛限制纷纷取消,药店如何迎接医保个账改革红利?
发表日期:2023-09-18
伴随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共济制度深入推进,全国各地逐渐调整零售药店医保支付政策。
近日,深圳医保局发布消息称,深圳医保办法修订,新版《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深圳市人民政府也对该办法进行了更新。
《办法》实施后,深圳全市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将稳中有升,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总体减轻,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医保个人账户灵活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相较本次政策调整前,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将更加灵活,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前不久上海已经取消了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限制,以及药品销售次数限制;本次深圳的政策调整,医保个账政策调整,药店支付“门槛”限制取消,将个人账户的使用进一步开放,这将给零售门店带来更多的客流。在更好提供零售服务的同时,创造更多个性化用药的销售机会。
01、“个账改革”全面深化 医保销售有望增量
按照旧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内容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才可以在药店刷医保卡。正因如此,深圳零售药店刷医保卡曾经存在“7778.15元”的金额要求,达不到这个门槛,就无法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
去年12月,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用棉签、口罩、消毒液、血压计等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缴纳自己退休后因参保年限不足继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的脚步进一步加快。
本次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办法》,主要从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的规范、群众就医购药保障以及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提升优化。
针对参保筹资,《办法》内容明确,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深圳市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可以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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