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买到的院内制剂,是“神药”还是骗局?
发表日期:2022-08-09
近日,院内制剂阿托品滴眼液暂停网售引发热议。有业内人士质疑,作为院内制剂,阿托品滴眼液未经获批,就通过“互联网医院渠道+院内制剂资质”的方式进行销售,或存在一定风险。
实际上,早在2019年4月,北京市药监局就曾提示,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能在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场上等医疗机构外售卖。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仍然存在一条销售院内制剂的灰色利益链。
这条利益链中的相关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又该如何促进院内制剂合法合规发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和首都医科大学法学教授张博源。
对话
记者:院内制剂的审批要求和使用范围分别是什么?
郑雪倩:一般来讲,院内制剂是指医院自己研制的制剂,这种制剂一般是医院的独特配方,质量合格,长期使用证明有效,且在市场上缺乏替代品,能够体现医院的诊疗特色及文化品牌等。院内制剂只能在本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内使用,其生产和使用同样需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理解院内制剂需要注意四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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