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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发表日期:2022-0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各地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构更加优化,比价关系不断改善,与相关改革协同发展显著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工作中也存在宏观管理相对薄弱、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项目管理引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精神,稳妥有序做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重要的经济和民生事项,在管理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理念,在具体项目、价格和政策上切实体现公益性。要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的工作基调,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实质性运行,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规模与经济社会总体形势、政策取向、医保基金收支等基本面相适应。要在省级层面统一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规则,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健全价格调整程序、规则、指标体系,避免各行其是。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工具,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
 
  二、扎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工作。要主动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的内容、方式和工具,通过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传导至各方面。对价格项目的具体执行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做好内涵边界、适用范围等政策解释,及时回应临床关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确保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编好用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MSPI),逐步将指数纳入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管理的指标体系,根据指数反映的变化趋势等,相应采取积极、稳健或谨慎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措施。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对不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息披露等措施。
 
  三、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指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编码001201-001206、003201-003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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