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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立医院巡察:参股民营医院被点名批评!

发表日期:2021-09-13

最近,某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向辖区某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做巡察工作反馈,其中有一点较为值得关注,说:“医院与参股民营企业权责不清、边界模糊,民营企业挤占公共资源……”

这样的情况可能并不罕见,据悉,基本医疗法落地之后,公立医院掀起了一波从民营企业中抽身的退股潮。2020年8月,一位代表企业参与公立医院协商退股处理的负责人向《看医界》表示,赶在基本医疗法落地前,企业与合作的公立医院签订了退股协议,由于之前公立医院并未真正出资,且合作投资的医疗项目处于亏损状态,所以与公立医院在签订退股协议方面很顺利。

可以说,类似情况不仅存在于某一家医院,全国不少公立医院有对外合作或对外投资的情况。从现在看,作为医疗机构管理者,应该敏感的感知政策风向有变,过去模糊的法律也规定得越来越清晰。知名医改专家、《看医界》专栏作者徐毓才就此事和大家聊聊,以提醒公立医院尽早做出调整,避免掉坑。

政策风向悄然调整:从允许到限制

2009年,新医改启动。方案提出,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印发。意见提出,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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