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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驻派服务的主体

发表日期:2021-09-10
9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方面通过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在乡村医生缺少的地方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
 
  乡镇卫生院是巡诊、驻派主力军
 
  《通知》明确,在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中,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驻派服务的主体。
 
  其实早在2019年,国内部分地区已开始开展巡诊、驻派等形式的服务,通过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充实乡村两级卫生人才队伍,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等问题。
 
  这次新文件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卫生院巡诊、派驻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
 
  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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