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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正式出台 10大规定需持久落实

发表日期:2021-08-23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同日,94号主席令发布,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医师法》出台后,媒体解读扑面而来,业内人士热切期盼,似乎法律一出,百事即解,其实不然,有些好的规定也许需要较长时间持续用力去落实。笔者在此梳理出医师法最暖心且最需要持久用力落实的十大规定。

1.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当下这种医患之间缺乏互信的大背景下,医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常常得不到较好保障,因此,《医师法》提出“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得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高度认同,然而这个暖心的规定似乎落实起来需要用更长久更大的气力。

作为医务人员也应该认识到,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是任何人都应该有的,不单是医师。因此,这里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应该是相互的。

中国唐朝孙思邈所著之《大医精诚》一文就指出:夫经方之难精,由来尚矣。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这两句话实际上正应了文章标题“大医精诚”,也就是说一个好医生(大医)第一是“精”,要有精湛的医术,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第二是“诚”,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医师法》第三条在明确“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之前,也对医师的职业精神做出了明确,即: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显然这与古代要求有异曲同工之妙。

同样在《医师法》第五条确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的同时也指出: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实际上这既对医师节如何纪念给出了答案,也对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带好头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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