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来袭!院内市场或迎大洗牌
发表日期:2021-07-29
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下称《指南》)作为附件一同下发。业界普遍认为,作为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在新版基药目录调整的关键时间点,该文件的出炉将为或在今年完成的新一轮基药调整奠定主基调。
围绕两条主线、六大维度展开评价
结果事关医院采购、用药目录遴选
按照《通知》要求,国家卫健委按职责统筹组织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推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国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主要指导相关技术机构或受委托机构开展国家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药主题综合评价,协调推动评价结果运用、转化。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安排,按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辖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建立评价组织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协调实施区域内重要疾病防治基本用药主题综合评价。
从职责划分可以看到,尽管国家和省级的分工有所不同,但二者皆是为了基本用药服务。而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实用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实施路径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展药品决策证据集成、科学分析和准确评价,指导和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数易其稿的《指南》最终成形,围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评价流程、内容与维度,证据评价与应用,管理要求等多个角度分设四大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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