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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 产业“红利”逐步释放

发表日期:2021-07-22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已正式启动,作为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研讨会”于7月20日在北京召开。
 
  会上,记者了解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在上海自贸区拉开帷幕后,广东、天津紧随其后,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扩大,至今已覆盖22个省(区、市),一批可喜的成果已经纷纷入市。
 
  据可查询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底,共计227个注册人的1377个产品已经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获准上市。与2019年底的93个产品相比,数量增长了近15倍;较2020年9月的552个产品相比,数量增长近150%。这意味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王兰明表示:“下一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将按照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全国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
 
  试点扩大至22个省
 
  实际上,注册人、备案人的概念在2014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就已提出,但除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以外,还是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于同一主体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监管的针对性和便利性,但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不断创新发展,社会化生产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这种模式也逐渐显露出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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