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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第三方影像检验中心结果纳入互认体系!

发表日期:2021-07-20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旨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各地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办法,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二、建立结果互认体系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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