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

发表日期:2021-06-01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等,将按照程序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自2021年6月1日起,凡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已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企业、医疗器械研制机构,应当按照新《条例》规定,分别履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义务,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二、关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新《条例》配套的注册、备案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请注册和进行备案。有关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要求,按照本公告第三条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注册、备案相关工作。
 
  三、关于 分享到:

上一篇: 全线上涨!270亿胰岛素市场TOP10品牌出炉
下一篇: 消除用药隐患 全力破解儿童用药短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