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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售专项整治来了!这12种行为成检查重点!

发表日期:2021-04-08
4月6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山西此次专项整治是在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继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36号)的相关要求,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根据部署,山西将紧紧围绕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的特点,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从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等三个维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不可违背
 
  2020年11月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在划定的网络销售范围中强调,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基于此,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成为此次山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通知》要求,山西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两类行为:一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二是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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