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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下发:耗材带量采购方案(附全文)

发表日期:2020-12-22
建立预付机制,不低于30%
 
  12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
 
  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
 
  国家将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决策,积极主动发挥医疗保障部门作用,完善支持、引导、保障措施,推动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制定本意见。
 
  集中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
 
  国家医保局强调:规范平台挂网和配送工作。
 
  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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