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发文严管药店 鼓励拆零销售
发表日期:2020-11-30
药监发文,严管药店药品销售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行为,提升首都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提出了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严格落实GSP要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做到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履行审方职责。执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鼓励药店,拆零销售
同时,《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鼓励辖区有条件的、群众需求较多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拆零销售、24小时售药、送药上门等药学服务工作,满足公众多样化的购药需求。
对于该市分级分类为三类一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要求企业按照GSP的要求配拆零专柜或者专区,为有需求的公众提供药品拆零服务,对于二类及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要求企业按实际情况为公众提供药品拆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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