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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配备最新规则发布!明年起实施(附全文)

发表日期:2020-11-24
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相关负责人表示,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仅在过渡期有效
 
  据WHO调查统计,全球患者有1/3死于不合理用药,而不是疾病本身。显而易见,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进行质量监管和从事药学服务,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去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有103万余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数仅46万余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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