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信息可以挂网展示了,那么代价是……
发表日期:2020-11-16
揭秘药品网络交易监测!部分违规企业已注销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挂出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除了有业内期盼许久的“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外,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亮点”——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的明确细化。
记者从承接了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的南方所网络信息监测中心处获悉,平台已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并向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目前已有部分违规企业已注销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方药监测常态化
细究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处方药网售的内容,与上一轮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处方药网售主体的资质要求、销售过程要求、留存记录材料以及可展示信息等都给了清晰的指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强调‘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还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多次参与相关文件审议的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光磊指出,这版的《征求意见稿》从实操层面将药品网络销售参与的各主体方应负的责任,以及各监管方负责的内容和监管的手段、制度等都做了事无巨细的安排,相当具有执行性和可落地性。其中,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有效解决了后续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部分,可以预见监测和处罚将大概率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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