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带量采购新规:第2年需螺旋降价!
发表日期:2020-10-27
10月25日,株洲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由湖南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邵阳五个城市组成的株洲联盟将代表各地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拟将七叶皂苷、乙酰谷酰胺和多索茶碱等16款注射剂以及复方α-酮酸、甘草酸二铵和兰索拉唑等4款口服制剂纳入本次带量采购。
未过评仿制药最低价上先降两成
与全国部分的地方带量采购相同,株洲联盟首先将对带量采购目录药品进行质量层次划分:专利药品、专利到期药品、过评仿制药、化药新注册分类仿制药和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是第一质量层次药品,其他通过GMP认证药品和进口药品为第二质量层次药品。而后,投标药品按质量层次、药品通用名、剂型等药品属性不同分为不同评审组,而当第一质量层次药品计划采购总量为0时,该药品所有生产企业均按第二质量层次进行评审分组。
不过,株洲联盟对企业报价的要求则稍显不同。除了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福建、重庆价格)作为限价以外,株洲联盟还要求企业报价不得高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成交价格,而且第二质量层次有制定限价的投标药品,企业报价不得高于限价的80%,这意味着划分在该质量层次的未过评仿制药还未中选就得在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先降两成。
对于企业最关注的中选规则,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第一质量层次报价最低且降幅(按报价限价计)达到5%以上获得拟中选资格。而第二质量层次的拟中选资格将根据第一质量层次有无拟中选药品进行确定:若有,报价最低者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无,申报企业<3家,报价最低者获得拟中选资格,次低价获得替补资格;申报企业≥3 家且有两个及以上限价药品,报价最低者和降幅最大者同时获得拟中选资格,次低价获得替补资格。而当第一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且第二质量层次仅有一个限价药品或者无限价药品时,最低价和次低价同时获得拟中选资格,第三低价获得替补资格。当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的申报企业只有1家,该药品做流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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