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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带量采购开启 八大变化透露什么信号

发表日期:2020-09-11
为推进江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于9月8日发布了《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文件》。
 
  此次公布的《文件》,以《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江西省带量采购的总体要求、采购范围、交易规则、结算支付规则、激励约束机制为原则,在今年7月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最终公布了对奥美拉唑等7个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并公布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申报资格等详细的细节。
 
  01 变化:关注这8项要求
 
  梳理此次公布的《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是约定采购量部分。《文件》规定:1 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2 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 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变化主要在于特意强调“首年”,这也给后续集采变化留出了空间。
 
  当国采和地方集采重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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