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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保局四部门最新发文 医院回款出新规!

发表日期:2020-08-18
8月13日,贵州省医保局、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未来将对货款实行统一结算。
 
  30天内在线回款,禁止医院分批结算
 
  首先,贵州省要求,要建立结算专户。结算专户内资金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除划转账户利息外,不得支付与医药采购业务不相关款项。
 
  此外,为了保证回款,还将实行周转金制度。周转金额度为为上年度月均拨付医保基金的50%(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分别为月均拨付医保基金的30%、2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提及,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方式的市(州),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将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给结算专户医疗机构子账户,采购平台结算专户将采购货款及时支付给供应商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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