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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可实施差异化配备,严打“挂证”!

发表日期:2020-08-18
8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是指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在不降低执业药师现有配备比例前提下,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过渡期内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另外,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从业药师、主管药师、药师等,具有药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药店执业药师仅46
 
  据WHO调查统计,全球患者有三分之一是死于不合理用药,而不是疾病本身。显而易见,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进行质量监管和从事药学服务,对保障公众用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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