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排查所有医疗机构名称 禁止“傍名牌”
发表日期:2020-07-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牌匾是门面,名称是留给患者的第一印象。起个响亮的名字是应该的,但如果存在投机取巧、故意仿造等行为,就是违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和取缔。
《通知》称,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
对此,《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地开始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排查范围:所有医疗机构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
医疗机构名称,应符合6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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