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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宣布 严控药费

发表日期:2020-06-30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三个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基金安全、规范河北省省本级医药机构考核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几个通知。
 
  医疗机构:根据结果确定保证金返回比例
 
  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按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考核依据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分。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主要包括线上考核、线下考核和管理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得分=100-(线上扣分 * 70%+线下扣分*30%)-管理考核扣分。
 
  最终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等级分类、定点退出相挂钩。
 
  1、与拨付预留保证金挂钩。年度清算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拨付金额。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80分≤考核得分< 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 ;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 % ;60分≤考核得分< 70分的, 扣除保证金的60%;考核得分< 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年度考核被挂牌督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另行扣除保证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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