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黑名单”制度 这些高压线不能碰
发表日期:2020-06-30
日前,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意在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

在范围和概念的圈定方面:医疗器械安全“黑名单”是指国家发改委、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中明确的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者。
怎样实施?药监管理部门在其政务网站或政府网站建立安全“黑名单”专栏,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链接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
“黑名单”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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