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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放开零售药店263种停售药品销售限制

发表日期:2020-05-26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慈防发〔2020〕21号),放开零售药店停售的263种药品销售限制。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药品限售登记管理调整及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放开零售药店停售的263种药品销售限制,与原登记药品一起纳入实名登记管理,录入浙江省药品监管管理局“零售药店购买发烧、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 ”。
 
  二、零售药店原封箱停售的药品自行解封,检查确认药品有效期、外观性状等无异后,按规范要求上架销售。
 
  三、零售药店立即撤下2020年3月11 日公告的《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暂停出售发热、咳嗽药品目录调整告知书》。
 
  四、各零售药店要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发现疫情防控有关的可疑人员,劝导其就医诊断,确保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不出纰漏。继续做好亮(扫)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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