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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卫健委发文:“四医联动” 全面控药费

发表日期:2020-05-26
近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通过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及联动改革、严格药品购销税务管理、2021年启动DRG实际付费、加强重点药品监控、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等政策进行控费的举措。
 
  不同于医保、医药、医疗的“三医联动”,河北此次创造性的加上了“医价”提出四医联动,无疑值得关注。
 
  扩大首批集采试点范围
 
  落实国家集中采购改革部署。扩大国家首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范围,将国家第一批集中采购的25种药品,扩大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探索覆盖大型连锁药店。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积极开展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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