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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保局发文取消耗材加成

发表日期:2019-12-16
又一省取消耗材加成
 
  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公布《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据了解,之前政策规定,患者就医时,对部分可另收取费用的医用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公立医疗机构按购进价格的不同,可按5%和10%的比例,或定额收取加成费用。
 
  根据《通知》,从明年开始,山西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院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同步实施,逐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同时还将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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