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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发文:凭第一次处方 药店便可长期卖药

发表日期:2019-12-06
10省发文,放开药店处方药销售,对于长期稳定服用处方药的慢病患者,处方只用一次,药店便可长期售药了。
 
  凭第一次处方,便可长期卖药
 
  12月3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提出了9项措施。
 
 
  其中,《意见》第8项“创新药品服务新模式”明确,“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零售药店可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可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药品(不含特殊药品),药店每半年或根据患者处方变化情况对留存档案进行更新,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