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布2019年谈判药品目录解读
发表日期:2019-11-29
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推动谈判药品落地,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准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认真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总体上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个阶段。刚刚结束的谈判准入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本次谈判始终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确立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医保局统筹管理城乡医保的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并达成了协议,实现了提高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本次进入谈判环节的药品数量是多少?
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只针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国上市的独家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常规准入阶段,由专家评审、投票遴选提出了128个谈判药品备选品种,经向企业确认谈判意向,最终确定119个药品作为新增谈判品种。此外,2017年谈判准入的品种中,有31个需要再次谈判确定能否续约。两者相加共计150个,新增谈判药品数量和谈判药品总量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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