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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医改政策即将发布!涉及集采、药品追溯、货款支付等15项改革举措

发表日期:2019-11-2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27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期将发布15项改革措施
 
  王贺胜在吹风会上表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力度,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于11月20日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王贺胜指出,在这个时期出台《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利于推动试点落地见效;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三是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用上质量高、价格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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