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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监局出新招:杜绝执业药师“挂证”

发表日期:2019-01-14
为防止执业药师挂证,药监又出新招。
 
  1月1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湖北省执业药师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执业药师诚信评价采取年度评价,设为优秀、合格、不良三级。
 
  通知指出,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执业药师,本年度评为不良,并列为严重失信的执业药师。对执业信用评价为不良的执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1、持有并使用无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件;
 
  2、未按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或擅自变更的;
 
  3、执业药师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4、对涂改、伪造或以虛假手段骗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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