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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制售假劣疫苗处罚升级

发表日期:2019-01-11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立法有了新进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疫苗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起开征公众意见。
 
  与去年11月公布的《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条款从100条“瘦身”至88条,并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据悉,《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2月3日结束。
 
  进展:公开征求3天收到百余条意见
 
  作为全球也是我国首部疫苗法,《疫苗管理法》立法进程颇受关注。记者在中国人大网看到,《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月3日征求公众意见。截至1月7日17时,已收到133条意见。
 
  《草案》共11章88条,分别为总则、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疫苗生产和批签发、上市后研究和管理、疫苗流通、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补偿、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数易其稿而成。2018年11月1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开始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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