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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城将试点药品带量采购:3月底先后执行

发表日期:2019-01-10
记者获悉,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间表已确定。这意味着,首次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联合招标采购,以我国三分之一医药市场以量换价的成果即将落地执行,谈判药品价格也将迎来实质性的下降。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关于试点落地的配套政策、合同签订、最后执行等多方面时间表已明确。目前“4+7”带量采购试点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上海试点将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余试点随后跟进。同时,在试点政策落地之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试点方案制定,并于3月底先后执行。
 
  而在推进集中采购试点城市落地实施方面,据上述人士介绍,配套政策将包括药企供应、药品质量、药企回款、试点地购入量以及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并对中标企业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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