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
发表日期:2019-01-03
2019年1月2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均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推进医疗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简化部分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民政部门对除经营场所外的相关资质作初步审查后,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有条件的初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民政部门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按法定程序受理划拨用地申请。
上述有条件初审意见作申请划拨用地的参考依据使用,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具备全部规定条件后再依法完成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由此延长的审批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考核。
附文件全文:
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8〕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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