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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耗材价格管理机制来了 今日起全面执行!

发表日期:2018-08-01
7月3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次性医用耗材基准价格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8〕498号)(以下称《通知》),对天津市所有公立医院临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医用耗材实行新的价格管理机制,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要求,对已列入市天津市卫计委挂网阳光采购的品种,公立医疗机构以采购平台公布的谈判参考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结合采购数量、回款时间等条件,在采购平台上填报阳光采购价格,实施网上采购。
 
  对未列入挂网阳光采购的品种,公立医疗机构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最低采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价格。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部分是,《通知》中提到的“50%及以上让给患者,其余计入销售价格”或让让医院有更多动力去议价,力促产品降价。
 
  关于此,原文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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