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发改委的负面清单上 外资独资医院依然不被允许

发改委的负面清单上 外资独资医院依然不被允许

发表日期:2018-07-03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
 
  虽然“2018年版负面清单”开放力度前所未有的大,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限制措施减少近四分之一,负面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被称为“史上最宽松”。但健康点注意到,在卫生领域依然没有突破,强调:“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这也意味着由外资设置独资医院原则上依然不被允许。对设置外资独资医院一事,中央层面屡次小幅放开又迅速收紧,迄今依然处于原则禁止的状态。
 
  2018版的“负面清单”依然将外资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特别管理
 
  政策始终审慎 台港澳成为特例
 
  健康点查阅了1997年以来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以发改委名义发布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准入规定中,医疗机构的外商独资一直未被允许。但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探索之路,其实已经走了近30年。
 
  1989年,原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标志着在华办医行医向外打开了大门。这部现在已经失效的政策,允许海外华侨不以盈利为目的独资兴办一、两家试点医院或诊所。至于是不是有华侨借此东风来华办独资诊所甚至医院,已无可考<

分享到:

上一篇: CDE纳入优先审评的药品盘点:国产占比远低于进口
下一篇: 上药:有悖医改,药房托管被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