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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360日

发表日期:2018-02-05
医药网2月5日讯 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印发《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工伤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360日,职业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80日。
 
  三种工伤职工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
 
  《办法》明确,康复对象是指经省、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其他需要康复的情形。
 
  工伤康复申请须提交6类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的)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近期有效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4.患职业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鉴定结论书;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旧伤复发,康复者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不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终结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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